发布日期:2020-01-09
中国侨网南宁1月2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2日介绍,该办日前与广西教育厅联合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外派教师管理工作,促进华文教育发展。
新修订的《办法》从外派教师的基本条件、主要任务及职责、任教时间、选派和管理、假期安排、在外纪律、待遇、工作巡视、表扬奖励等方面,对原办法内容进行了极大补充和完善,并根据外派教师工作管理要求和广西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重新明确。
其中,为提升外派教师质量,《办法》提高了外派教师选派门槛,增加“原则上从县级(含)以上城市选派”的条款。
同时,为满足海外华文教育发展需要,《办法》在学历、年龄和选派范围上,对外派教师基本条件进行适当放宽。规定“符合海外聘方学校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以上”的教师可参与选派;“公立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根据规定延长退休年限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经考核合格,也可酌情适量选派”。
在任教时间方面,《办法》规定:“初次赴外任教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根据海外学校要求和教师国内单位许可,可延长任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办法》还要求外派教师在外期间不得从事电商、代购等与教学无关或违背社会公德活动,并对出国手续办理、到任后注意事项等做出具体指导。
广西侨办提供数据显示,2019-2020年度,在外执行外派任务的广西籍华文教师人数达142人,分布在菲律宾、泰国、老挝、柬埔寨和印尼等国家的39所华文学校。他们不仅为当地带去先进教学理念和科学教学方法,还传播了中华文化,成为海外华校的“活招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