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人对有效控制及妥善保管财务印章负责,财务部出纳岗和会计岗负责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印章。
第三条 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者授权人)名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章:仅供本基金会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和作废票据章。
第二章 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财务印章由本基金会统一刻制。
第五条 财务部刻制财务印章,由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秘书长审批同意后统一刻制。
第六条 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负责登记备案。
第八条 财务印章的规格和式样务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三章 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捐赠活动、经营活动。
第十条 财务印章属于本基金会的重要物品,应妥善存放在财务部保险柜内。
第十一条 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或者授权人)名章由秘书长保管。
(二)对外专用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保管人因故暂离岗位,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原保管人返回岗位时,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印章不慎丢失,保管人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重新申请财务印章。
第四章 财务印章的停用与销毁
第十四条 财务印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基金会规定被替换或作废时,保管人应将停用记录登记在册并且将停用印章由秘书长监督封存或者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0年7月21日四届一次理事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