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07
为了使基金会车辆管理规范化,努力创造良好的车辆运行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1.严格用车制度,汽车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接到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外单位、个人用车,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私自出车、用车,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
2.驾驶员应经常维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清洁,车辆不得带病行驶。
3.驾驶员不准随意让他人驾驶车辆,因工作需要,需有证者驾驶且需经领导批准。
4.车辆定期保养和需要维修时,司机要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一般性维修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千元以上维修需经基金会领导同意后,填报车辆维修通知单,方可进行维修,未经批准不得增加修理项目或更换部件,否则不予报销。
5.单位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单位,特殊情况出车不能停放在单位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停放在有保证的地方,如不按规定停放,发生事故的由司机本人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6.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司机到定点油站凭加油卡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需将加油站所开发票交到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