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1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全球华语朗诵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展示海外华裔青少年华语表达能力,提升民族语言文化自信,巩固华文学校教学成果,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每年举办“全球华语朗诵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第二条 大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考虑国别、当地参与选手数量和赛事组织情况等因素。
第三条 大赛为公益性项目,主办方不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主办和协办机构
第四条 大赛由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主办,主办方选择具备赛事组织经验、朗诵业务指导能力的机构作为国内协办机构。
第五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委会负责制订赛事工作方案,推动工作方案实施;评委会负责制定评分标准,按照评分标准完成赛事评审。
第三章 海外承办机构
第六条 大赛设海外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在当地组织比赛。承办机构由主办方从提出申请的海外华文学校、华文教育组织和华人社团中遴选。
第七条 优先选择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华文教育组织、华人社团作为承办机构,在没有华文教育组织或华文教育组织影响力不足的国家,优先选择多所华校联合承办所在区域赛事。
第八条 如华教组织申请承办,非有特殊原因,主办方不再接受该组织的会员学校单独申请承办。在有华教组织、华人社团承办时,建议该区域内非上述组织会员的学校参与联合承办,华教组织、华人社团须对此类学校予以接纳,并对其推荐的参赛选手一视同仁。华教组织、华人社团可根据需要在其所在国家、区域设置分赛区。
第九条 承办机构可视情向参赛选手收取少量费用,用于赛事组织、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开支。
第十条 承办机构根据主办方发布的大赛工作方案制定当地赛事组织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承办机构须保证赛事公平公正,参赛选手信息和作品内容真实。参赛选手可就比赛过程中承办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向主办方投诉。
第十二条 承办机构要完整保留参赛作品及选手身份信息,以备主办方随机抽查。
第四章 赛程设置
第十三条 大赛赛程分为五个阶段:承办申请、海外赛事、全球决赛、决赛评审与发布、朗诵集结营。
(一)承办申请。每年中国春节法定假期结束后两周内,主办方发布年度大赛方案,开放海外承办机构申请,遴选海外承办机构。
(二)海外赛事。承办机构研究制定当地赛事组织实施方案,自行组织比赛,根据参赛人数决定是否举办复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域赛事评比,通过指定渠道向组委会提交评比结果。
(三)全球决赛。全球决赛由主办方线上统一组织。主办方根据各承办机构实际参赛人数按比例分配决赛名额,承办机构通过指定渠道提交作品至评委会。
(四)决赛评审与发布。评委会按评审标准对决赛作品进行评审,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评审结果。
(五)朗诵集结营。邀请部分获奖选手和承办机构负责人来华参加集结营活动。
第五章 参赛选手要求
第十四条 参赛选手为在海外华校就读的年龄3岁至18岁的华裔青少年(在华校就读的非华裔青少年可自愿报名参赛)。
第十五条 选手仅可在一个承办机构报名参加比赛,禁止在多个承办机构重复报名。
第十六条 大赛设四个年龄组:幼儿组(3-6岁)、少儿组(7-10岁)、少年组(11-15岁)、青少组(16-18岁)。四个组分别进行评比。除幼儿组外,其他3个组别的参赛选手截至比赛启动时,须在海外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第十七条 大赛仅设个人项目,不设集体项目。
第六章 参赛作品要求
第十八条 主办方根据社会热点话题,参考多方专业意见确定年度大赛主题。
第十九条 选手可选诵中外文学作品,或自创作品,作品内容须贴近大赛主题,避免涉及易引发争议的敏感话题。
第二十条 作品视频须一镜到底,横屏拍摄,MP4格式,幼儿组作品时长不短于60秒,其余组别作品时长不短于90秒。以作品名称+选手姓名+参赛组别命名。
第二十一条 选手可选用纯旋律音乐作为朗诵背景音乐。
第二十二条 鼓励选手在朗诵中采用住在国官方语言(不超过作品总时长10%),并在其后以中文译文诵读;选手可部分采用祖籍地方言(不超过作品总时长20%),如粤语、闽南语、潮州话、客家话、温州话等,并在其后将方言内容以汉语普通话诵读。
第七章 评比和奖项
第二十三条 主办方在报名阶段发布评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四个年龄组选手分别评选金、银、铜、优秀奖。
第二十五条 决赛获奖名单于每年6月初发布。
第二十六条 电子证书于每年7月底前发送给承办机构,由承办机构负责送达获奖选手。
第二十七条 根据承办机构赛事组织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第八章 朗诵集结营
第二十八条 集结营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北半球暑假期间),为期约12天,包含开营仪式、朗诵课堂、文化体验、汇报演出等。主办方在集结营开始之前2个月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主办方根据经费预算及年度参赛选手人数确定朗诵集结营规模,并根据比赛成绩和各赛区参赛选手数量分配集结营名额。
第三十条 获得集结营名额的承办机构推选本机构选手代表参加朗诵集结营。
第三十一条 主办方承担集结营活动期间相关费用,营员抵离集结地旅费自理。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选手提交参赛视频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选手在视频中的肖像使用权,主办方承诺视频仅用于与大赛相关的媒体推广宣传活动。
第三十三条 参赛选手完成报名即表示自愿遵守本章程规定,其所有参赛行为接受本章程约束。